民法典法律知识

名誉权侵权立案标准

2021-04-23 15: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大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关系每个人自身切实权益的名誉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名誉权不受非法侵害。以下由找法网小编带您具体了解名誉权侵权的立案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名誉权侵权立案标准

  一、名誉权侵权立案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实施体现为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由于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属于难以量化的意识领域,实践中应以“因被告的过失而使第三人知悉”作为确定原告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的重要标准。因此,受害人要主张行为人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必须证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诽谤等行为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为第三人所知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名誉是特定人的名誉,只有指向特定人的行为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当然,特定的人并非一定是指名道姓的某个人,如虽未指名道姓,但通过相关形式能够让社会人士推断出系某人,或者具有特定知识背景的人有理由相信该言论针对的对象是某人,即所谓的影射,也可认为是指向特定人。另外,行为指向家庭、小团体,导致特定的一群人名誉受损,也可视为指向特定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二、侵害名誉权怎么取证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三、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名誉对个人和法人等民事主体在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要积极了解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名誉权侵权的立案标准和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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