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

2021-05-06 09: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离婚了就应该好聚好散,当事人或家属都不应该造谣侮辱对方,否则是会构成侵权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离婚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

  一、离婚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

  现行法律不存在离婚名誉损失费一说,但根据法律规定,存在离婚损害赔偿,目前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婚内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二审期间才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三、协议离婚的效力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2、虽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离婚了,名誉被对方造谣当然是可以告他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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