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侵犯名誉权怎样举证

2021-05-06 11: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名誉这种东西虽说大多是产生与他人评价,但如果是诋毁、诽谤他人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就会构成侵权。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侵犯名誉权怎样举证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侵犯名誉权怎样举证

  一、侵犯名誉权怎样举证

  (一)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

  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

  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

  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

  (二)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2、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

  (三)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

  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怎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一)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二)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侵犯名誉权怎样举证”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侵犯名誉权如果有书面或者截图甚至网页链接都是很好的证据。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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