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通常所说的隐私权包括哪些方面

2021-05-06 14: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我相信大家对隐私这一点都不陌生,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那么,通常所说的隐私权包括哪些方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通常所说的隐私权包括哪些方面

  一、通常所说的隐私权包括哪些方面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过去和现在的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总结为以下十类: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通常所说的隐私权包括哪些方面的相关内容,小编提醒,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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