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网络肖像侵权规定

2021-05-06 14: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网络的发展,用户的隐私越来越少,大数据时代,越来越多的东西被可视化,肖像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就被其他人发布在网络渠道赚取利益,比如个人肖像被侵犯,那么民法典网络肖像侵权规定是怎样的?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网络肖像侵权规定

一、网络肖像侵权规定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以自己请求对方交出所拍底片来认定对方侵权,并且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侵犯肖像权认定依据

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二)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

(三)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四)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五)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三、法律分析

不管照片 是不是用作商业用途,只要未经过当事人允许,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并将拍摄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公开传播,就已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拍摄者的本意是上传美女照片让网友养眼,但很难保证这些照片不被人恶搞或用作其他用途,这样一来,就可能给被拍者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果被拍者要追究,拍摄者和发布者也得承担责任。

不管在哪种情况下,拍照前都应该与拍摄对象提前沟通, 到对方允许,如果对方提出照片稿费和版权问题,双方也要提前协商好。在进行街拍后,要将照片公布在网络这种公开媒介,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或者是用其照片去盈利,都构成侵犯肖像权。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民法典规定,公民拥有肖像权,当自己肖像权被侵犯是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等。以上就是网络肖像侵权规定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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