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保护患者隐私权

2021-05-06 17: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患者隐私权对于保护患者人格权益、维护医患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保护患者隐私权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如何保护患者隐私权

  一、如何保护患者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3项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医务工作者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权的保护者。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是对患者人格的尊重,是医护人员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患者隐私权包括哪些方面

  (1) 患者身体的隐私部位:不得未经患者同意而将患者身体暴露给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如未经产妇同意让实习生参观产妇顺产的全过程。

  (2) 患者的病情:不能与其他不相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和治疗, 如向同事泄露某某床患有艾滋病。

  (3) 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能随意泄露患者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如告知奶粉厂家某产妇的电话号码或孩子的出生日期等。

  (4) 患者的病历资料:包含患者隐私的内容,不得为了宣传治疗效果,未经患者同意公开病历资料,让社会各界知悉患者的姓名、身体状况、既往病史等个人信息。

  三、患者隐私权的限制

  不过病患隐私权并非无限上纲,基于公共卫生及大众利益考量,病患隐私必须有一定的规范。如何平衡各国政府的公共卫生利益、第三人利益及个人隐私利益的冲突问题,便是维护病人隐私的最大挑战。原则上视其利益何者较为重大而定,必须个别认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医师诊治病人或医师、法医师检验尸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视实际情况立即采行必要之感染控制措施,并报告该管主管机关。病人情况有异动时,亦同。第三类传染病应于1 周内完成,必要时中央主管机关得调整之。另外中华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医师以外医事人员执行业务,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因而致死之尸体时,应即报告医师或依规定报告。 医疗(事)机构应指定专责人员负责督促所属医事人员依规定办理。这些规定都是对病患隐私的限制的例子,西方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

  无论如何,作为医事机构或其署专业工作人员,对于病患隐私及病历之内容皆不得任意泄露,此为文明国家之共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如何保护患者隐私权的相关内容,综上,医务人员有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这些隐私是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只向医师公开的,不愿别人知道的个人信息。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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