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衣被、家具以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准备的嫁妆也会有所不同。
有的嫁妆是在女方结婚之前由女方娘家给女方的,有的是在女方结婚时由女方带至男方家的。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女方娘家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的情况下,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应理解为包括“女方的嫁妆”在内,因此,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