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我国,只有部队现役军人结婚需要男女双方先做一个婚检,检查项目都相对简单。同时,为了鼓励结婚男女做婚前检查,目前的婚检是国家指定医院免费提供的。
其次,我个人非常赞同结婚前先做一个婚检。因为结婚之后,男女双方不仅要建立亲密关系,而且还要生育子女,现在医学上有很多不适合结婚的隐性疾病存在。因此,婚前做体检不仅是让我们对自己的身体有一个了解,也是对另一方负责任的态度。
再次,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艾滋病、严重的性病、严重的精神病等的人禁止结婚。即便结婚了,一方也可以事后向法院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因此,在结婚前做婚检是非常有必要的。
最后,领结婚证并不需要提交婚检报告给登记部门,所以体检不是领取结婚证必然要完成的程序。如果一方检查出了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另一方依然愿意结婚的话,那也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