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地满一年或者是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在异地办理离婚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则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而不能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在起诉之前需要当事人写好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因此,在异地符合管辖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