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离婚,这里的分居两年是认定感情破裂的一个条件,并不是分居两年,夫妻关系自然解除。这个问题经常有人问:是不是分居两年我们就自动离婚了?这里强调一下,离婚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指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到法院起诉。另一种是协议离婚,在民政部门办理。
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选择诉讼离婚的,需要证明两口子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具体的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经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