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与撤销的法律点,规定在合同法的186条和192条,条文中不仅局限于父母,对其他主体也一并适用。赠与后赠与人可以反悔撤销赠与是有一定的条件和期限的约束的,期限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本题是关于父母赠与与撤销,可以理解为特指父母对子女之间的。在父母子女之间,如果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侵害父母或者父母的其他近亲属的权益,或者子女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随约定的义务时,父母可以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