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房子当然可以写双方的名字,在限购政策框架内,可以写一个或多个共有人。这体现的是对财产的自由支配,双方协商一致且自愿合法,符合民法中的平等自愿原则,也符合合同法相关契约精神,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
本问题的注意点是结婚前买房和写名字这两个点,结婚前买房产生的后果是该房产属于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结婚也不会使房产由于结婚而变成了配偶的财产。加名字产生的是在一个财产上由独自享有变成了共同共有,是自由意志的法律表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