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各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般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实施办法,因此,不同地域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会导致处罚结果的不同。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的,处罚款三百元,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照规定方向行驶等情形,处罚款三百元,一年内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罚款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