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和出租农村土地使用权仅限于农村土地承包行为。农村土地要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由国家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将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用于非农业建设。目前出租和转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大多用于建设厂房经营或建设门面房等商业设施,该行为显然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发生了变化,与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相违背。
因此,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转让或者出售的,但是使用权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