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现行买房的限购政策为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商品住房(包括新建以及二手房)限购政策,具体的限购政策为: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之内的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上述区域之内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者是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以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内的商品住房。
4、境外机构或者是个人购买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