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四停四新政具体是: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管理措施是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连续行驶时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一)管控区域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二)“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分为行驶计算周期与停驶计算周期,计算周期以自然天数计算,不区分工作日和节假日。
(三)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即触发行驶计算周期,即在行驶当天开始计算4天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
(四)行驶计算周期结束后,进入停驶计算周期,即连续4天禁止在管控区域内行驶。期间,车辆可在管控区域内合法停放点停放或在管控区域外行驶。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本市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下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