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自2017年4月开始实施限购政策,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不得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有以下2种情况:
1、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
但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自2017年4月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东莞市自2017年4月开始实施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已经拥有两套住房的不得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已有一套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