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是有效的。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男女双方就房产的归属和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且协议内容不存在任何对双方人身有约束的情形的,婚前财产协议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没有其他协议存在不同约定的前提下,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将优先采用婚前房产协议的约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