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我国《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权建立在亲权之上,是法定权利,夫妻离异之后不影响对子女的监护权。
离婚将导致双方不能同时与子女共同生活,监护权的行使方式会有所变化,获得抚养权一方将直接行使监护权。因此,获得抚养权一方将取得对小孩的直接监护权。在离婚诉讼中,2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判归女方抚养为原则;对于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再婚再育可能生活环境的改变对子女成长的影响、一方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等,都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优先考虑因素。
离婚后,未行使监护权的父母一方对子女享有探视权或交往权,在另一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小孩利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方的监护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