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克扣孩子的抚养费,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并依法支付抚养费用;法院判决后对方拒不履行,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法院反映,由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