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代位继承的条件不包括代位继承人必须履行扶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8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第13条第四款中规定可知: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而代位继承并非必须付出扶养义务,只有在祖父母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条件下,并且孙子女具有负担能力的条件下,代位继承人才必须承担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