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及二十八条规定可知,胎儿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但是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所以,胎儿没有继承权。不过我国法律对胎儿实施特殊保护,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这段时间,虽然没有出生,不能成为现实继承权主体,但作为死者的亲生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
因此,为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保留胎儿应继承的份额,保留的遗产数额一般应当与被继承人已经出生子女所继承的份额相当。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后才能取得该份遗产的继承权。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但出生后死亡的,则为他保留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顺序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