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这个问题想问的是,临时用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全面建立了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的制度,不区分“临时用工合同”和“正式用工合同”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一致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签订后依法生效,受《劳动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