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刚买的房还是其他财产,双方都可以协议处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具体的分割方式和原则。双方如果协商不成,遵循如下原则进行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此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分割方法主要三种: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竞价取得;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