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确认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故若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确认纠纷,应当选择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
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那么当管理人对该债权不予确认登记时,债权人就应当向仲裁委提出债权确认申请,受理破产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但是,实践中,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数量庞大,标的较小,争议简单的话,全部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均由高级人民院受理,不利于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