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外地人是否可以在北京离婚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协议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需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即不能在北京办理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一般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任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外地人能否在北京离婚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