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中的条款发生了法定无效的情形,但是该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主要条款有效的,属于相对独立无效的情形的,就可以认定为该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有效,无效的条款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