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