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当事人有权看庭审录像,对提供查阅的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对提供查阅的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对提供查阅的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