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在其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其生效后要约人受要约所表达的意思表示拘束,此时要约对要约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对于受要约人的法律效力只有在其作出承诺时才具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