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如果是对于公诉案件来说,公诉案件被害人谅解的不一定能致使犯罪嫌疑人免除刑事处罚,因为这时是国家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实际是不受被害人影响的。被害人是否原谅犯罪嫌疑人,都不会影响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被害人的谅解,对之后的判刑存在很大的影响,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在法院审判的时候会酌情从宽处罚;如果是对于自诉案件来说,被害人的谅解是格外重要的,因为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可能就不会向法院起诉,或者是向法院起诉了也可以撤回起诉,这样子犯罪嫌疑人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