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下:
1、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2、申请回避;
3、收集、提供证据;
4、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6、向证人、鉴定人、勘验、补充调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