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不能转让。干股持有者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也享有利润分配,但干股不是完整的所有权,干股持有者无权转让处分干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