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合同如果是在合同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之下签订的合同,不需要承担责任,代签人此时与合同当事人成立了代理关系,除非代签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使得被代理人权发生损害的,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代签合同没有经过合同当事人委托授权或者追认的,代签人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