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此,如果该安置房是在结婚之前就分配给一方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结清的,离婚时,获得安置房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适当的经济补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