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6年的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决定从当年的10月1号之日起实行,但是下面的房产是免纳房产税的:
第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第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第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第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第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这些房产是免交那个房产税的,以外的房产是要交房产税的。
房产税它适用方法是有两种:
第一、是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第二、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