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可以提起诉讼。隐名股东,也就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