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时,当事人可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来约定支付价款的期限与方式,如果没有办法签订补充协议的,根据相关条款去确定,仍不能确定付款期限的,在收到货物到或者提取单证时支付合同约定价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