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时,法院是否可以适用缺席审判和缺席判决的。但对于一些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态度恶劣,情节严重或故意刁难原告而不到庭的被告,也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被告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