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诉是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正式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因当事人已经收到判决书,视为法院已宣判完毕,此时案件已经终结,不可撤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