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罪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它包含在寻衅滋事罪中。依照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行为人实施威胁恐吓,对他人的生活和工作或者精神状态受到严重影响,可以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