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不是一审终审。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为两审终审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