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执行租赁的土地,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中有租赁的土地,对于其土地使用收益权是可以被法院执行的,属于法院执行的财产范围。但是法院在执行土地经营收益权时应该通知出租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