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加班费不可以随时离职,但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离职,用人单位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