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李正红。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监护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我国法律中采取广义上的监护含义,对监护制度做了原则的规定:
(1)未成年人的监护。
(2)精神病人的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