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李正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及抚养费达成的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
一方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抚养能力已不能保障子女所需时,子女可依法要求另一方,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另外,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下情形,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