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向劳动局反映情况。具体流程如下:
1、先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2、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后,可以直接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通过官网、投递投诉信的方式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根据情况进行立案调查,一般在两个月内会回复调查结果。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