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报酬。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