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李正红。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原则上,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立场出发考虑。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第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利于其争取子女抚养权: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相对于另一方更有利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