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被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时,有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